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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电动车的赶紧看!河北最新管理规范来了!

2018/7/21 17:50:27

为推进住宅小区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


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充电车库(棚)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
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和管理,与机动车停放分开,并配齐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做好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指导督促加大对小区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管理区域内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私拉充电线路的电动自行车主,要进行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今年5月17日,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


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等。


超出此范围的属于电动车即属于机动车范畴。标准将在明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除了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越来越有保障,也提示大家购买具有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规范充电,停放时不堵塞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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